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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名品”认证通用规范》地方标准正式发布

作者: | 来源:省市场监管局 | 发布于:2021-12-01 11:38:11 | 点击量:50

近日,《“天府名品”认证通用规范》(DB51/T2860-2021)地方标准正式发布。

根据四川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打造“天府名品”质量品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牵头,省标准化研究院大力配合,认真研究借鉴国内外品质认证实践先进经验,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提出《“天府名品”认证通用规范》标准草案,经反复论证修改,顺利通过专家评审。

标准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等为政策指引,贯彻落实“推动品质革命和品牌创建”重大工作部署,坚持高标准、严认证工作原则,全面细化具体评价指标,为开展“天府名品”认证工作提供政策依据。标准充分吸收GB/T39904《区域品牌培育与建设指南》、GB/T19014《质量管理顾客满意监视和测量指南》、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27065《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等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充分借鉴吸收国内国际品牌认证先进做法。

《“天府名品”认证通用规范》(DB51/T2860-2021)作为我省开展区域质量品牌认证的首个地方标准,是天府名品质量品牌认证重要工作依据。明确“天府名品”质量品牌认证采取“组织+产品”综合认证模式,对通过“天府名品”认证的农产品、产品和服务,颁发认证证书。认证按照自愿申报、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面向省内依法登记的组织展开。标准对开展认证活动的第三方机构和实施认证的从业人员进行重点规范,从职业注册资质、实施认证范围、遵从认证记录、保护商业秘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明确认证具体流程,对先进性组织通用要求和具体农产品、产品和服务对应的先进性指标要求进行了细化。标准强化认证证书颁发和认证后续管理,对发生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违反法律法规、出现舆情、侵害消费者权益等情况的不予发证。

编辑:东华



更新时间:2021-12-01 11:38:11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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