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编辑:李飞    网站工作人员
 地 方成都  |   绵阳  |   德阳  |   自贡  |   攀枝花  |   泸州  |   广元  |   遂宁  |   内江  |   乐山  |   南充  |   宜宾  |   广安  |   达州  |   巴中  |   雅安  |   眉山  |   资阳  |   阿坝  |   甘孜  |   凉山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头条资讯

遂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布8起典型案例 3起涉食品安全

作者: |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 发布于:2021-11-29 12:52:11 | 点击量:50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李桂山)日前,遂宁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长江禁捕打非断链”“铁拳行动”及“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集贸市场以及学校周边假冒伪劣商品整治”专项执法行动。

近期,遂宁市市场监管局特公布8起典型案件,其中涉及食品安全的共3起,包括虚假宣传、销售不合格产品和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遂宁市河东新区某火锅店虚假宣传销售“野生乌鱼片”案

2021年8月6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市河东新区某火锅店虚假宣传销售“野生乌鱼片”。

经调查,该店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遂宁高新区某超市销售不符合要求的“野生鲫鱼”案

2021年10月23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遂宁高新区某生活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超市水产区鱼类销售展示柜上标注有“野生鲫鱼”字样,但该生活超市现场无法提供上述鲫鱼的进货发票、供货商资质证明、鲫鱼产地证明、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经调查,该生活超市销售鲫鱼标注“野生鲫鱼”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射洪市某粉丝厂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红薯酸辣粉条”案

2021年3月25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射洪市某粉丝厂生产的“红薯酸辣粉条”进行抽样检测,经检验,铝的残留量不符合国家规定。

经调查,该厂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编辑:徐飞



更新时间:2021-11-29 12:52:11  【打印此页】  【关闭

上一篇:四川公布41批次不合格抽检食品 白酒饮用水最多

下一篇:德阳公布11批次不合格抽检食品 涉多款桶装水

网站首页 | 四川食文化网介绍 | 研究会章程 | 研究会活动 | 领导成员 | 专家团队 | 法律顾问 | 版权声明 | 网站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