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编辑:李飞    网站工作人员
 地 方成都  |   绵阳  |   德阳  |   自贡  |   攀枝花  |   泸州  |   广元  |   遂宁  |   内江  |   乐山  |   南充  |   宜宾  |   广安  |   达州  |   巴中  |   雅安  |   眉山  |   资阳  |   阿坝  |   甘孜  |   凉山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治天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秘书长徐力群被判刑11年半

作者:张亮 | 来源:新华网 | 发布于:2021-11-20 16:24:02 | 点击量:50

新华社银川11月20日电(记者张亮)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徐力群犯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上半年,徐力群利用担任固原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中卫市委副书记、市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先后多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95万余元、美元1万元。2000年10月,徐力群收受他人赠送的一把单管猎枪、50发猎枪弹及两块黑色铁制空弹夹后存放于家中。2020年10月,徐力群将上述单管猎枪等物品交给他人保管,后被查获。经鉴定,查获的单管猎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50发猎枪弹为非军用弹药。

  法院审理认为,徐力群上述行为构成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办案单位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主动供述办案单位未掌握的非法持有枪支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并退缴全部受贿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综上,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徐力群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徐力群受贿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编辑:东华



更新时间:2021-11-20 16:24:02  【打印此页】  【关闭

上一篇:推动解决窗口办事难问题

下一篇:百岁奶奶反诈意识有多强?

网站首页 | 四川食文化网介绍 | 研究会章程 | 研究会活动 | 领导成员 | 专家团队 | 法律顾问 | 版权声明 | 网站工作人员